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,完善大调解机制,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,宿豫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“格长制”(原为网格信息员)建设,切实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。 科学划分网格,明确选聘条件。以自然村或相对集中居住区域为基础,以家庭为基本单位,充分考虑群众生活、生产实际,将管理区域以10-15户为单位划分为若干网格,每个网格配备一名格长。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的原则,着重从老教师、老党员、老干部、老劳模、老法律服务工作者等“五老”人员中选聘格长,有条件的村居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中选聘。目前,宿豫区共选聘格长10326名。 明确工作职责,提高业务素质。明确格长履行三项工作职责,即:人民调解员职责、履行法规政策宣传员职责、履行信访信息员职责,全力打造格长“一员三责”工作格局。同时,加强对格长的政治思想、纪律作风、业务素质及履职能力培训,确保格长做到“五会”,即“会预防、会排查、会宣传、会调解、会制作调解文书”。 制定工作制度,建立奖励机制。制定了格长矛盾纠纷信息报告、工作例会、入户走访、学习培训、责任追究等五项工作制度。将格长上报的信息和调解纠纷案件划分为简易、一般、疑难、重大四个等级,根据不同等级,确定不同奖励标准,平时由各乡镇(街道)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对格长的具体工作进行绩效考核,由区调委会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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