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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豫区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
 

一、部门职责

中共宿迁市宿豫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委领导、管理全政法工作的工作机构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委、政府领导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。委政法委员会(简称委政法委)机关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(简称综治办)合署办公。2014年1月,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,党委政法委要切实履行好议大事、抓大事、谋全局,把握政治方向、协调各方职能、统筹政法工作、建设政法队伍、督促依法办事、创造执法环境的职责。具体职责主要是:

(一)根据党的路线、方针和省委、省政府,市委、市政府,区委、区政府及省、市委政法委、综治办的部署,统一政法、综合治理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。

(二)对一定时期内的全政法、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,并督促贯彻落实。

(三)组织协调、指导维护全社会稳定的工作。

(四)承办委依法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督促全依法治理工作。

(五)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,结合实际,研究制定严格执法、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。

(六)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,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,督促、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,研究、协调有争议的重大、疑难案件。

(七)组织、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,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。

(八)组织推动政法、综合治理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,探索政法、综合治理工作改革,总结新经验,解决新问题。

(九)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,协助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、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;协助纪检、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。

(十)指导级政法委、综治办工作。

(十一)办理委、政府和省、市委政法委、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二、内设机构

办公室、执法督查、综治、依法治区办、涉法涉诉信访国安办

三、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

宿豫区委政法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,紧紧围绕政府决策部署,考虑我委实际情况,结合以前年度部门预算及决算情况,从严从紧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。

四、2015年度宿豫区委政法委收支预算情况说明

1、收入预算

(1)财政拨款:指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。

(2)一般公共预算:指公共财政拨款(补助)资金。

(3)专户管理非税资金:指其他非税收入。

2、支出预算

(1)功能分类: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“类”级科目填列。

(2)经济分类(支出用途):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、项目支出、预留机动填列。

①基本支出:包括人员经费、商品和服务支出(定额)。其中,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。

②项目支出:指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。

3、“三公”经费是指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

“三公”经费6.6万元,其中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和公务接待费0.6万元,公务接待费相比上年度减少2.7万元,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,严把经费支出关,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变化,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较上年减少5.29万元,主要原因是减少2辆公务用车,减少油耗的维修费用。

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;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会场费用、交通费、办公用品费、材料印刷费、医药费等支出;培训费是指本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培训场地费、讲课费、培训资料费、交通费、其他费用等支出。

附件: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

2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

32015年部门“三公”经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预算情况表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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